实现乡村有效治理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夯实乡村振兴基层基础的重要抓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就“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进行了专章部署,充分彰显了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程中加快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性。
农村金融一直是加强乡村治理的重要力量,为提升乡村治理效能持续发挥了重要作用。农村金融机构要紧紧围绕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需要,更好研究金融在乡村治理中发挥独特作用的着力点,创新金融手段,为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新格局注入金融力量,以“金融+”助力乡村治理加快发展。
创新“金融+党建”引领乡村治理。乡村治理首要原则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农村金融是党领导下的金融事业,乡村治理是党领导下的治理,以“金融+党建”模式提升乡村治理共治共享水平具有天然优势。近日在重庆秀山举行的中央金融单位定点帮扶助力乡村振兴推进会上,农行秀山分行与当地深度贫困乡镇隘口镇创新开展的“十必到十必请”党建共建、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开展的“农行支教学堂”等“金融+党建”创新模式被高度认可。同样,在今后乡村振兴阶段推进乡村治理体系现代化,农村金融机构应继续在“金融+党建”方面因地制宜进行探索,以金融的红色基因赋能乡村治理,以金融的红色队伍助力乡村治理,发挥“1+1>2”的效用。
开展“金融+自治”激活乡村治理。增强村民自治组织能力是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农村金融赋能乡村治理现代化要在提升乡村自治方面发力,为提升乡村金融自治能力注入新能量。要发挥村民在金融自治中的积极作用,在金融信息公开、农户信息建档、金融资金申请、贷款资金监督、金融需求传递等方面让农民、村级组织更深入参与,对水平较高的乡村可以探索挂牌金融自治村等形式,提升金融自治内生动力。农村金融机构可结合自身实际,探索通过向乡村选派“金融村官”“金融特派员”“金融指导员”“金融联络员”“金融顾问”等不同形式,更加深入参与乡村治理,架起乡村治理与农村金融之间畅通的“金融金桥”。
强化“金融+德治”提升乡村治理。乡风文明是乡村振兴的总要求之一。农村金融机构要围绕乡风文明要求,以金融赋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为重点提升乡村德治水平。要结合国家当前正在积极推进的在乡村治理中推广运用积分制的工作安排,探索实施乡村治理道德积分制、积分存折等机制,将村民德治等情况纳入积分并作为贷款授信、利率确定的参照。要创新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评价体系并动态调整,提升乡村善治水平。积极推出智慧村务平台,将乡风文明、德治建设、金融支持等纳入平台,通过金融科技赋能提升乡村治理的科技化、现代化水平。
推进“金融+法治”夯实乡村治理。农村金融机构要积极推进金融法律进村入户,通过开办金融夜校、乡村振兴课堂等渠道,做金融法律在乡村的传播者。加强对金融守法者的宣传奖励,突出对金融失信者的惩戒警示,营造农村金融领域尊法、守法的良好氛围。要依托各地乡村和事堂、调解工作室、惠农服务点、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等场所,联合建设金融政策宣传中心、金融产品申请中心,配合做好金融法律及政策宣传,做好村民防诈骗、防集资教育,夯实乡村治理法治基础。
农村金融机构要加强金融服务乡村治理的研究,落实金融支持乡村治理的政策,将其纳入金融服务乡村振兴体系中统筹谋划,找准金融支持的着力点、突破口。要对创新举措积极推进试点,加强试点总结,加快面上推广,努力在乡村治理现代化中注入更强劲的金融力量、探索更有效的金融模式、贡献更多的金融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