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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寒假前及假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2-25    作者:     来源:     

沧州师院党政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7年寒假前及假期工作的通知

党政办发﹝2016﹞21号

各学院、处、室:

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定于2017年1月10日至2月12日放寒假(共计34天),下学期于2月13日正式上班上课。本学期临近结束,为做好假前及假期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安排好期末考试工作。2016年12月29日—2017年1月3日为在校生公共课考试时间,其中1月1日元旦放假一天,1月4日学生离校。就以上相关事项教务处已做出周密安排,各部门要积极配合,监考人员要恪尽职守,巡视人员要认真负责,全体同学都要积极响应无人监考的倡导,认真落实诚信考试的承诺,全校上下齐心协力确保顺利圆满完成本学期工作任务。

二、认真做好学生的离校工作。2017年1月4日,在校生全部离校。在此期间,学生处要强化教育、合理安排、积极引导,确保学生文明离校、安全离校。各学院要结合当前形势认真做好本学院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随时掌握假期学生的动向。

各职能部门要合理安排,认真做好开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各学院务于2月12日晚9点前将学生返校情况分别报送教务处和学生处。

三、切实安排好假期工作。办公室要统一安排好全校假期的值班工作,确保24小时信息畅通。需要安排假期值班(加班)的部门,请将经主管校领导审批的假期工作计划及加班天数于1月7日前报学校办公室。

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要按学校值班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各部门负责人要认真倾听师生员工呼声,积极协调、主动解决实际问题,切实做好安全稳定的各项工作。安全工作处要认真安排好校内警卫和巡逻工作,加强夜间、重点部位巡逻,确保校园安全。各部门要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事故等安全保卫工作,尤其要加强各个重点部位的安保工作。各部门放假前要普遍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和卫生清扫,确保寒假相关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假期校园安全稳定。

四、妥善安排休息与工作时间,认真做好迎接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评估、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和下学期开学的各项准备工作。学校要求,各学院处室要充分利用寒假时间完成迎评工作的整改和迎评材料的规范组卷工作。寒假期间,下学期任课的教师要认真备课,实验室工作人员要做好下学期实验保障工作;后勤系统要认真做好有关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工作;老干部处、工会要分别安排好春节期间慰问老干部和贫困教职工的工作。各学院处室要结合实际,利用假期认真谋划好2017年本部门的工作。

五、全体师生要切实遵守党和政府的政策法令,自觉遵守河北省纪委监察厅执行“九条禁令”、打造清廉“双节”的要求,响应学校“节俭轻松过两节”的倡议,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防邪教侵扰,严禁参与传销活动,自觉维护社会稳定,过一个文明祥和的春节与寒假。

2016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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